所以从别墨变成“名家”,技艺固然更为精妙,却也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到了汉代,对于“名实之辩”哪“大故”“小故”啊已经闻所未闻,只能称之为“名家”。而和平主义的主张,也被法家拿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墨家主张非攻兼爱,本来是主张这样做更为有“利”,而法家却说,如果主张兼爱非攻,就没有士兵愿意打仗了,国家就会给别人灭亡,所以墨家是不“利”的。最后弄得风行两百年的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居然消失无形,真是可悲可叹。
而那种能把白马说成不是马,把一个人说成三只耳朵的本领,却被另一种人发扬,那些人被称为“讼师”,或“师爷”。
“讼师”里最早的,是邓析。他在郑国“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比较有名的一件事,是关于一个赎尸案。话说有年洧河发大水,郑国有富人被大水淹死而且冲走,尸体被人捞到。捡到东西要还哪,何况尸体又不吉利,于是富人家属就去赎买尸体,可对方狮子大开口,居然奇货可居。富人家属急了,就去找邓析,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们安心回家去吧,他们不把尸体卖给你还能卖给谁呢,富人家属就安心了。这下捞到尸体的人又急了,也来找邓析,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他们除了你这里,还能到哪里买尸体呢。
当然,邓析不仅仅是一个“讼师”,更象是一个法律专家。他私编了个竹刑,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而且用很低的报酬替人打官司,俨然是律师的祖宗,结果呢,官府搞得一点威信也没有,很多案子都没办法达到官府的意图。这还了得,真以为给你们铸了个刑书就是法治社会啦,告诉你吧,能有“刑治”就不错啦,于是邓析被郑相子产给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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