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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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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中有过一段记载。说是释迦在大雪山修行成道之时,天地四方的魔头魔王都来扰他成道,种种幻象,以其组织释迦清净,后来佛祖便以右手食指触地,令大地为证。遂成大道,创立了佛教沙门,终于使得魔王惧伏。因此这“触地印”又有“降魔印”一说。

以手触地,以地为证的印法小这正是禅宗一脉的无上手诀,穿自达摩老祖。普天之下,仅此一家。别无分号。

这条大汉,自然就是许长春。

他栖身的这处所在,本来是头西伯利亚棕熊在冬天里冬眠的巢穴,却不想睡梦中就被许长春给端了老窝。一掌拍死,不但吃了人家的肉。还鸠占鹊巢,拿来躲避风雪。参悟禅功。

王禅能在他的打斗中,触类旁通大有收获,许长春自然也是因此收益不一夜苦行,将白天里三人游斗乱战中的种种场面和自家禅宗秘法相互印证,竟也如痴如醉。沉浸其中。任是外界冰寒刺骨,他都恍然不觉,只结脑跌坐,一动不动。禅宗法门,不立文字,最重顿悟,所以千百年来,道统几度绝传,历代传人也是极为稀少。许长春能在这种年纪练成金刚伏魔劲的神通,当然不会是个小笨蛋傻瓜。一夜时间,就这么跌坐在地,两只大脚板朝天。以触地降魔印,接连地气,呼吸运转气血,不动不闻,好似木雕泥塑一般。

许长春人虽长得雄壮,龟形鹤背,又赤着双脚和王禅,龙道人一起奔行七八百里,打的昏天黑地。但一双大脚上,却是半点都不沾污垢,颜色淡黄,褶皱很少,给人以一种如同玉石般晶莹的感觉,尤其是他的十根脚趾,都是整整齐齐,大小均匀,不但灵活的好似普通人的手指一样,而且脚趾甲晶莹剔透。生似一片片黄玉覆盖在指头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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