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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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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04 21:20:05

(接上)

郑主任平时为人正直,在纪检委面前更是不敢胡说,对于有关招待费用方面的提问,毫无保留如实陈述。

“每次省里来领导,都是你负责接待吗?”办案人员问。

“是。”郑主任答。

“结账也是由你负责吗?”办案人员问。

“是。”郑主任答。

“结账时,只有你一个人,没有其它人在场吗?”

“是,都是我一个人。然后拿票据给财务报销。”

“每次的招待费用都怎么出?”

“由王主任签字,我从财务提前借款。”

“每次都是用公款招待吗?”

“是。”

“王主任亲自结过账吗?”

“没有过。”

“一次都没有过吗?”

“是,从来都没有过。”

“王主任给过你钱用于结账吗?”

“也没有过。”

“你再想一想,能确定吗?”

“我能确定。”郑主任最后答道……

办案人员的问话逻辑清晰,语言准确,环环相扣,无法回避。

郑主任的回答句句事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没有假话。

郑主任压根就没有为王主任开脱的想法,虽然平素与王主任形影不离看似密切,但实际在计委后备干部的提拔重用问题上,对王主任早已心存芥蒂,耿耿于怀。

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后果可想而知了,这是王主任的教训,也是我以及所有官场中人的前车之鉴。

王主任的违纪事实查清了——收受企业礼金。

纪检委在定性上没有给王主任定为受贿,已经是法外开恩了——因为有领导给他说话了。

黄厂长的案件在社会上传闻不断,闹得沸沸扬扬,迅速升级。

为了不影响刚刚与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保障项目申报渠道的畅通,欧阳书记决定:对案件涉及的上级有关领导暂不再追查,市纪检委仅对黄厂长和王主任现有的违纪事实,拿出处理意见,抓紧结案。

(待续)

日期:2011-10-05 21:56:38

(接上)

纪检委召开专题开会,讨论黄厂长案件的处理意见,几位常委在讨论案件时出现了分歧。

有人认为,黄厂长与王主任行贿受贿同一个罪儿,应当同罪同罚;也有人认为,黄厂长为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因公行贿情有可原,应当从轻或免于处分。

意见不统一,纪检委的几位书记只好再次立会研究,书记们讨论了一个下午,既要揣摩欧阳书记的真实意图,又要依纪依法处理,实在不好平衡黄厂长与王主任的处分。

最后,市纪检委书记毅然决定,按照党的实事求是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松江电视机总厂厂长黄凤林记过处分;给予计委主任王甫成行政记大过处分,留党察看二年,处理意见上报市委,由市委最终决定。

在黄厂长的有力活动下,国家部委一位司长的说情电话分别打给了欧阳书记和孙市长。

欧阳书记深知投鼠忌器的道理,虽然行贿和受贿同罪,但国家部委那位司长的面子不能不给,否则国家投资项目通道就堵死了,日后争取项目几无可能,再想打通就难于上青天了。考虑到此事在社会上传播已广,甚嚣尘上,也必须要有个交待,只好一拉一打,同罪殊归,可王甫成一个倒霉吧。

为了挽回影响,以正视听,市委专门召开县处级干部大会,为黄厂长“平反”。

欧阳书记在大会上宣布:市松江电视机总厂厂长黄凤林,在争取“菲利普彩色电视机生产线”项目工作中,多次跑省进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为市里争取到了七千多万元的国家投资,贡献巨大,政绩突出。在跑项目过程中,赠送礼品属于正常的企业行为,黄厂长本人没有贪污行为,不予追究责任。

市委号召,全体干部要向黄凤林同志学习,工作中要有敢闯敢冒,敢想敢干,敢于创新的精神,只要对全市经济发展有利,只要对企业发展有利,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于改革创新者,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辨是非,全力支持……

欧阳书记最后宣布:市计委主任王甫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松江电视机总厂申报项目过程中,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已经构成严重违纪。鉴于礼品礼金已如数退还,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甫成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会开了二十分钟不到,只草草地宣布了案件的处理结论,没有提及整个案件的事实。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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