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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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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孔子就是这样认为的。

为了处罚而特意临事制定法律,常常使人们处于无名的恐惧之中。当然,这会造成一种印象:官越大越厉害。

想想我们看过的历史剧就很清楚了,皇上想让谁当官就让谁当官,想杀谁就杀谁。完全是一句话,啥法不法的。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就是如此。

因此,公孙鞅把法律公开,应当说是做了一件非常有时代眼光的事。

公孙鞅当时公开实行的是李悝制定的《法经》。

法律这种东西,没有必要自己完全制造,别人的只要好,拿来用就是了。

公孙鞅就是这种观点。

既然魏国的《法经》经过实践证明是一部很不错的法律,我们为何还非要再重新制定一部法律呢?

公孙鞅为了把在秦国实行的《法经》和魏国实行的《法经》相区别,他大胆创新,把名称改了。

魏国称《法经》,我们秦国不称《法经》,我们称《律经》。

把“法”改为“律”,这是重大变化。

其他的变化还有:制定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连坐法。

何谓连坐?

简单来说,就是把几家看成一个共同体,如果其中的一家中有人犯罪,其他几家不检举告发,那么所有的共同体成员要一同治罪;窝藏坏人的情况同样。

连坐法后来被历史上的许多朝代沿用,可谓开中国恶政之先河。

客观来说,连坐法在许多情况下确确实实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例如,在战场上,没有人敢不努力向前;在乡村,没有谁敢包庇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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