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到沙漠飞鹰,陆扬站住身,回头认真地打量了一番胡蒙,道:“金把还是银把?你真会做梦!不过,我看龙振海家里有一支,你想不想我要过来给你?”“嘿嘿,不敢!”胡蒙不好意思地摸着后脑勺,一米八八的大小伙子,忽然间像做错事儿的孩子。
沙漠飞鹰从上世纪一面世,就得到追捧,更被称之为“收枪之王”。
龙振海那一支是以为国际友人赠送的礼物,是他最珍爱的东西。
他做了龙振海五年的警卫员,才有幸见过五次。
“不过,你别说。
.50口径的沙漠飞鹰外表浑厚粗狂。
经过这几十年的四次改进,其无敌的打击力度和准确度是任何其它手枪无法比拟的。
全配置达到了2.2公斤的重量,威猛的后坐力,枪弹射击后枪口爆发的炫目火球,拿在你这样身材的人手里才更显威风,绝对要比054强几倍。
好马配好鞍,只要这次任务我们能活着出去,我一定把龙司令的珍藏要过来给你。”
陆扬不知道为什么要对胡蒙许下这样的承诺,昨晚上做了一个梦。
梦见海面上到处都是流淌的鲜血,到处都是炮弹极其的十几米高的水柱,到处都是牺牲的战士的遗体漂动,让陆扬从梦中惊醒,想到这次任务的艰巨性,九死一生,他就久久不能入睡。
“真的?!那我先感谢首长了!不过我不会有奢望的,那毕竟是龙司令的心肝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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