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宣公二年》载: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
文中的太史就是董狐,宣子则是赵盾,赵穿是赵盾的族弟。
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异常确凿,凶手是赵穿,董太史却楞要将屎盆子扣在赵盾头上。整个事件非常明了。但太史董狐却举着一条“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的牵强理由,就梗着发痒的脖子,郑重在史书里写下“赵盾弑其君”,而被歪曲的赵盾,只酸溜溜用《诗经•小雅•小明》中的一句诗,来阐明自己委屈,但没有向董书生打击报复,很有些欲却还就,乖乖就范的意思。
从此,他那杆铁骨铮铮的笔有了注册商标——董狐笔。千载之下,叫好声不绝如缕。
孔子都为之感叹:“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
恶。惜也,越竟乃免。”
杜甫《写怀二首》称誉他,“胡为有结绳,陷此胶与漆。祸首燧人氏,厉阶董狐笔。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
黄庭坚赞美他,“董狐常直笔,汲黯少居中。”
文天祥也在《正气歌》里向他高竖大拇指:“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
文太师的前半句讲的是董狐之后50多年,发生在齐国的另一件类似公案。 公元前548年,齐庄公厚颜无耻上门调戏崔杼妻子,被忍无可忍的崔杼干掉。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将太史杀之,勇敢的太史弟弟,毅然走来,接过哥哥手中的笔,仍然写下这五个写,崔杼复杀之,太史家小弟闻听两位哥哥被杀,踏着兄长的血泊再次迤逦而来,还准备这样写,崔杼感其义,乃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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