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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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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民致大总统国务院文云:直、皖战起,李督借词筹饷,百计敛财,其始违法越权,委议会查办劣迹昭著之俞纪葡为财政厅长,人民惊骇,一致反对;近又报载力保文。查文为李督干儿,其为人卑鄙龌龊,姑不具论,而秉性贪婪,擅长谄媚,若竟成为事实,以墨吏管财政,恃武人为护符,三千万人民生活源泉,岂可复问?报纸又迭载:“李督派员向上海汇丰银行等,借外债一百五十万以某项省产作抵”等语。借债须经会议通过,为法律所规定,以省产抵借外债,债事何等重大?如果属实,为丧权玩法之尤,此而可忍,孰不可忍?用特明白宣告,中央果循李督之请,任文鸆为江苏财政厅长,文一日在任,吾苏人一日不纳税。至借债一节,如果以江苏省产作抵,即未经过法定手续,我苏人当然不能承认。江苏人民,困于水火久矣,痛极唯有呼天,相忍何以为国?今李督迭次托病请假,又报载其力保文,以去就争,应请中央明令,准其休息,以苏民命而惠地方。江苏幸甚。

其二:

南汇公民致大总统、国务院、财政部云:报载李督力保文财厅,以去就相要,苏民闻之,同深骇异。文为李督干儿,卑鄙无耻,不惜谓他人父,人格如此,操守可知。财政关系一省命脉,岂堪假手贪鄙小人?如果见诸事实,苏民誓不承认。且江苏者,江苏人之江苏,非督军所得而私。李督身任兼坑,竟视江苏为个人私产,并借以为要挟中央之具,见解之谬,一至于此,专横之态,溢于言外!既以去就相要于前,我苏民本不乐有此夺主之喧宾,中央亦何贵有此跋扈之藩镇?应请明令解职,以遂其愿。如中央甘受胁迫,果彻其请,则直认江苏为李督一人江苏,而非江苏人之江苏,我苏民有权,还问中央果要三千万人民为尽义务否?三千万人民为之豢养否?博一督军之欢心,失三千万人民,孰得孰失?唯中央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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