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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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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3-19 09:25:42

三 孝子孟宗公然违法

法律是用来防止和惩罚犯罪的,可是无论多么严峻的法律都从来不曾有效杜绝犯罪,这一点没有人会怀疑,爱恨情仇,金钱美色,思想观念等等,甚至变态扭曲的灵魂,都可以成为人犯罪的基础和诱因,防不胜防。吴国以死刑制止官员奔丧,不可谓不严酷,但是如此严酷的法律偏偏仍就有人敢于触犯。这个人是前面提到的吴县县令孟宗,他触犯的原因应该在根深蒂固的感情观念,他绝对是有意为之。

孟宗很不走运,他的母亲刚好去世在法令颁布不久,以他的智识他不可能不知道孙权煞费苦心制定这个法令的意义,也不可能不明白枪打出头鸟,杀鸡给猴看的必须,但他还是弃官奔丧而去,义无反顾。

校事吕壹的下属遍布吴国各处,他们几乎比当地官员更迅速地奏报了此事,这绝对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报复机会,而孟宗在事后也赶到武昌,自己把自己拘禁起来,安然等候发落,他的命运岌岌可危。

孙权很生气,他立刻下诏给上大将军陆逊,命令将孟宗押送建业处斩,但是陆逊不但没有照命,反迅即将一份求情表章呈了上来。

孟宗即是后来在孙皓时代位列三公之一的司空孟仁,他因为孙皓的字为元宗,为避讳才改的名字。孟宗字恭武,江夏人,为古“二十四孝”之一,那个“哭竹生笋”的故事说的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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