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翻阅影印的甲戌本,我发现这个人不会是与脂砚斋等人同时期的批书人,而是很多年以后所作的批。整个论证过程是这样的:
首先是在影印的甲戌本中,找与第二十八回这条批语笔迹相同的批语。这样的批语大概有十多处,但都没有留下时间信息,不过突破口就在其中的一条。在第五回,有一段脂评(夹批)写道:“此梦文情固佳,然必用秦氏引梦,又用秦氏出梦,竟不知立意何属,惟批书人知之。”针对这条脂评,有两条批语,其中一条与第二十八回的那条批语笔迹完全相同,当为同一人所作,不妨称作批语A,写道:“何处睡卧不可入梦,而必用到秦氏房中?其意我亦知之矣。”
这条批语之所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在它的左边还有一条笔迹完全不同的批语,不妨称作批语B:“我亦知之,岂独批书人”,问题就在于,A、B两条批语谁先谁后?从文字的编排上看,批语A从右到左一共有三列,第一列与第二列之间留得很宽,但到了第三列,与第二列靠得很近。从其“挤字”的形态上看,在作批语A之前,左边已经有了批语B,作批语A的人预先没有估计到批语的字数,开始写得很稀,但批到第三列的时候,由于左边被批语B挡住了,只要在批语B与批语A第二列之间狭小的空间内勉强将第三列挤了进去。
那么,批语A、B分出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对判定批语A的写作时间有什么帮助呢?在甲戌本第三回有一条批语,与此处的批语B笔迹完全相同,而这条批语留下了时间信息,其署名作“同治丙寅季冬月左绵痴道人记”。也就是说,作批语B的人是同治年间的人。刚才已经分析了,批语A所作的时间晚于批语B,那么第二十八回的那条批语所作的时间,应当晚于同治丙寅冬月。甲戌本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的定本,同治丙寅即为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否认“三位一体”观点的批语,与曹雪芹、脂砚斋等人创作、批改《红楼梦》时期相隔了上百年,也就不存在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等人对这一观点存在争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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