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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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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好整以暇:“前两天我听小庄说,大王是位音乐发烧友啊。”

齐宣王总算缓过点儿来了,尴尬地一笑:“不好意思啊,寡人不大喜欢先王的音乐,嘿嘿,寡人是周杰伦的粉丝。”

孟子笑道:“大王这把年纪,怎么也该听听王菲什么的吧?”

齐宣王不屑地把嘴一撇:“切,那多小资!寡人就当杰伦底迪的粉丝!”

孟子的回答大出齐宣王意料之外:“挺好的,其实呢,不管是贝多芬葛格的粉丝,还是周杰伦底迪的粉丝,只要是粉丝就能涮锅子。大王别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贝多芬和周杰伦其实都一样。”

“哦?”齐宣王一愣,“孟老师,您不是在忽悠我吧?您这个说法可实在太惊世骇俗了!您这不是出了东门往西拐——不对路么?”

孟子心里早把词儿捉摸好了,不慌不忙:“大王仔细听着,我的名言可就要说了——”

礼非礼,乐非乐

孟子的名言先按下不表,先说说音乐。

在“梁惠王章句上”的一开始,先说了“礼”,也顺便提了提“乐”,所谓“礼乐”,所谓“礼崩乐坏”,这个“礼”和“乐”本是不分家的。

“礼”的意义不是礼貌,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手段。

“乐”的意义也不是音乐,也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手段。

所以呢,我方才拿贝多芬的音乐来比喻齐宣王原文里说的“先王之乐”其实并不恰当。

所谓“先王之乐”,我们现在还能见识到。有谁看过祭孔的场面?现在山东曲阜孔子老家搞的祭孔仪式用的一种音乐舞蹈叫做“八佾”(读作“义”),这就是典型的一种“先王之乐”。那么,这个“八佾”到底还原古乐舞还原得是不是一点儿不差?我也不知道。反正,我们就当它和原来一模一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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