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数据方面,更是有突出的数据冲突实例。2007年4月1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月,广州“一手房”均价为7029元/平方米,比2月的7729元下降了700元。然而仅四天后,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中的数字却截然相反。这一调查显示,今年3月,广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环比上涨1.2%。两组数据公开“吵架”,各方反应一片哗然。 其后,据广州当地媒体披露,造成两组数据差别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在今年3月的数据统计中首次纳入了花都区。该区位于广州市远郊,房价较低,自然拉低了统计均价。
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自然有相关的行业数据,不过建设部方面的网页上高悬着一句话:1997年后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的为准。
而国家统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将房地产行业归并在建筑业这一大项内进行统计的。
如果统计口径、统计方式、统计主体一致的话,统计项目就算名称不同、包含的内容不同,但还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具有比较意义的。但统计局方面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口径多年来,还是不断与时俱进,进行调整的。仅拿各界最为关心的房价统计数据来说,以前统计口径为“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后来统计口径改为了“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后者可能更便于反映房价的真实情况,但这两种口径统计出来的数据,有多少可比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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