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资本游戏中,华远可谓开业界先河。华远的境外上市不应该叫做公司境外上市,因为只是外方股权上市了,不需要国家任何部门批准。这实际上直接打了政策的擦边球。
之后证监会专门发了一个红筹股监管文件,文件对中资的外资境内合资公司上市问题做出了规定,别人就不能再用同一办法了。
但就是这次擦边球加开先河的上市,险些毁于任志强的一段往事。
1996年11月7日,华润北京置地上市公司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一封匿名信,说任志强曾被判过刑,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没有资格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这个匿名信在香港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继续上市的问题。还记得我们在第一回里讲过的任志强在监狱里呆了14个月的往事吗?对,就是这件往事,此时激起了轩然大波。(以后,孙宏斌在运作顺驰赴香港上市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同行的问题,后话,暂且不提)
看到香港媒体的报道后,华远的党委书记迅速跑到检察院去取证,下午5点拿到检察院出据任志强无罪的证明,由公司把这个证明发到香港,向联交所声明。
同时由香港公司的律师紧急起草了相关函件,通告各大媒体:任志强不是罪犯,媒体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如果刊登了这个信息公司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时间内,任志强和整个公司向香港的各大媒体和联交所做了大量的应急工作,才最终保证了上市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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