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伤要到十二月才渐渐地好起来。林梧榆时常来看我,有时带着玩偶,有时是小朵的温室玫瑰。我做粥给他吃,偶尔我们来点黄酒。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想得太多。他见识了我最狼狈的样子,然而依旧矢志不逾地纠缠上来,足以填塞我的荣誉感。无法理喻。
女人。
左足的纱布是最后拆掉的,我心中有惴惴的喜悦,顾不得天气,穿了宽裤,在足踝戴了银饰,也不知道要做什么,索性借了报社的车,踩足油门,箭一般射了出去。市区塞车,不能过瘾,我想走得远一点,便开到芙蓉去找林梧榆。久了不驾车,技术有点生疏,但勇气是够的,我全神贯注,把时速提到140码。
林梧榆五点半下班,不用问我都知道,机关是这样的,很规律。我没有进去找他,坐在车子里,下雨了,雨点打在车窗上。我的头靠住冰冷的车窗,手放在驾驶盘上。街上很静,车很少。初冬了,天暗得早。树叶子一片一片地落下来,有的就落在车头。我觉得寂寞。
然后林梧榆出来了,他一个人,携着公文包,步行,没有撑伞。他压根儿没朝我这边看,我开动了车子,跟上去,按了按车号,像轻佻的小阿飞。
"苏画?"他很惊奇。我把车门打开,他坐上来,依然不住地盯着我看,仿佛不相信那真的是我。
"想吃什么?"我侧侧头,问他。他的眼睛里都是笑。他有些得意,我想。因为我竟然主动见他。我们去临河的地方吃螃蟹,天空是灰暗的,树枝重叠起来,在马路上投下巨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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