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女性之从属地位
中国人之轻视女性的地位,一若出自天性。他们从未给予妇女以应得之权利,自古已然。阴阳二元的基本观念,始出于《易经》,此书为中国上古典籍之一,后经孔子为之润饰而流传于后世者。
尊敬妇女、爱护女性,本为上古蛮荒时代图顿民族之特性,这种特性在中国早期历史上,付之阙如。即如《诗经》所收“国风”时代的歌谣中,已有男女不平等待遇之发现,因为《诗经·小雅》上记载得很明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始诒。(这首歌谣的年代至少早于孔子数百年)但彼时妇女尚未降至臣属地位,束缚妇女之思想,实肇端于文明发达之后。妇女被束缚的程度,实随着孔子学说之进展而与日俱深。
原始社会制度本来是母系社会,这一点颇值得吾人的注意,因为这种精神的遗痕,至今犹留存于中国的妇女中。中国妇女在其体质上,一般地说,是优于男性的,故虽在孔教家庭中,吾人仍可见妇女操权的事实。这种妇女操权的痕迹,在周代已可明见,盖彼时一般人之族性,系取自妇人之名字,而个人之名字系所以表明其出生之地点或所居之官职者。通观《诗经》中所收之“国风”,吾人殊未见女人有任何退让隐避之痕迹。女子选择匹偶之自由,如今日犹通行于广西南部生番社会者,古时亦必极为流行,这种方法是天真而自由的,《诗经·郑风》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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