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个国家为标准,吾们的政治生命中最显著的特点,为缺乏宪法,并缺乏公民权利之观念,这样的特点之存在,只因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和政治哲理、道德融和的哲理,而不是一种效力的哲理。它把道德和政治混合在一起,成为一种宪法的基本概念,是在预断地把统治者当作坏坯子看待;他或许会滥用权力而损害我们的权利,吾们乃借重宪法为捍卫吾人权利的武器。中国对于政府的概念,恰与此预断直接地相反。中国人只知道政府是人民的父母,谓之“父母政府”,或者是“贤能政府”。他们将照顾人民之权利,一如父母之照料其子女,是以吾们人民把“便宜行事”的权利交托于政府,便予以无限的信任。在此等人手中,吾人付托以数千百万的资产,从不一问其开支报告;吾们又赋予此辈以无限政治权力,亦从不计及自卫吾人之权益。吾们只把他们当作圣贤君子看待。
对此所谓贤能政府所下的批评,其精审、公平、正确,应无过于二千一百年以前韩非子的伟论,韩非子为属于法家之大哲学家,约生于孔子后三世纪。他是法家哲学派中最后亦为最伟大的一位,他的中心主张便是建立法治政府以代人治政府。他的分析人治政府之罪恶极为精确,而他所描述的当时之政治生活现象极相类似于今日的中国,倘令韩非子复生而亲向吾人口述,亦将不易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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