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法理和分配原则结合起来考虑,现代国家的正常国民有真实的剩余社会贡献,即便天生弱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重大残疾而不能劳动者也属于应该有而客观限制使其无法有的性质。所以普遍的国家福利毫无疑问是国民最基本的正当权利,区别仅在于量化原则和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方法。
日期:2010-08-10 09:56:01
第三,哥以为人类社会最高的组织原则包含了两层伟大的境界:人道主义与人类主义。前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及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与怜悯的高尚情怀的表现形式;后者则立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强调整体前进的效率和利益最大化。坦率说,哥以为这一民主社会主义者的两大基本信条是看得见、摸得着且比所谓的共产主义更高尚、更合理、更人性化的理想原则。
关于福利的基础理论一旦为大家所公认,接下来的问题就不过是技术性的细节和政策执行面的命题了。无论国家对婴幼儿的关怀、孕妇与哺乳期女性的照顾,对受教育者群体的悉心教育与培养,对国民健康的普遍关注,还是住房、养老、失业救济、残疾人保障、灾难救助都是全体国民和政府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注意一点,福利和保险的原理是截然不同而不可混淆的。保险是预防偶然,福利则是覆盖必然。保险应该由专业社会机构承担,福利则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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