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09 10:38:15
第五节 东林的反击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崇祯十七年九月,大理寺颁布了对从贼官的惩处办法,年底又颁布了正式条例。条例规定:罪重者磔、斩,罪轻者绞、流。以下五种情况当处以磔刑:一是从贼一起攻打北京的;二是邀贼入京并为贼撰写文告的;三是担任大顺政权三品以上官职的;四是所有降贼的督抚和总兵;五是所有主动助贼策划夺取地方的翰林院官员和科道官。其它11种从贼官将受到较轻的惩处,主动自首的,将宽大处理。为了搜捕叛徒,厂卫等特务机构也渐次恢复。
如果将顺案作为战争期间的一项肃反工作,此举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各个政权普遍采用的一项措施,似乎不宜否定。但是有二个情况使肃反工作偏离了它的轨道,将南明带向了危险的悬涯,这是南明决策者们始料未及的事情。
一是顺案和党争结合在了一起。虽然顺案的实施者一再强调顺案与党争无关,但是顺案的实施者是“阉党”成员,而从贼官大多是东林和复社的人,这不可避免地会和党争扯上关系,引起党派的恶斗。
二是顺案的伤害性极大,引起激烈的反弹。一个入过青楼的女子,无论是被迫的还是主动的,无论在青楼里的表现是积极还是消极,也不管一天接几个客人,只要是进过一天青楼,这辈子就完蛋了,她将会受到人们的歧祯,永远也嫁不出去。投降大顺有类于此,只要你在大顺政权里呆过,无论你干过什么,你的名声将会臭不可闻,受到世人的鄙视,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甚至你的家族和朋友都会受到牵连。虽然顺案中也作了宽大和区别对待的规定,但那只是肉体上的,在精神和名誉上,所有人都被判处死刑,宽大毫无意义,对于视名誉重于生命的“正人君子”们来说,列入顺案等于要了他们的命。当周钟的奴颜媚态曝光后,他的朋友都病倒了,人们没有想到一个曾经中过榜眼的人竟会背叛恩重如山的皇帝。当南京政府颁布了杨汝成、项煜、陈名夏等“北京都从贼诸臣罪状”之后,杨汝成、项煜在苏州的家宅被愤怒的群众焚掠,陈名夏化装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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