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27 07:55:42
第三节藩镇
弘光政权军事上的失利,有其制度上的原因,这一制度就是“藩镇”,“藩镇”的缺陷在于进一步加剧了部队的军阀化,中央手里无兵,有兵的将领拥兵自重,平时各怀鬼胎,有些甚至心怀异志,一旦风浪来袭,则投敌变节,引起连锁反应。
“藩镇”是在原明残余势力的基础上建立的,共有四个,分布在长江北岸,由东到西分别刘清泽部、高杰部、刘良佐部和黄得功部。刘清泽驻淮安,管辖淮安和海州的11个州县,负责收复山东;高杰驻徐州,统领泗州和徐州地区的14个州县,负责收复河南东部开封等地;刘良佐驻凤阳,管辖凤阳和寿州地区的9个州县,负责收复河南东南淮阳等地;黄得功驻庐州,管辖和州及滁州地区的11个州县,负责收复河南南部光州、固州等地。中央政府任命史可法为总督,对四镇进行协调和督促,去完成他们的使命。此外还有庞大的左良玉部,他对弘光若即若离,弘光对他利用加防范。
弘光政权采取了很多措施对这些“藩镇”大帅进行拢络,一是加官进爵。封左良玉和黄得功为侯,封高杰、刘泽清、刘良佐为伯,皆世袭罔替;二是在政治上赋予了参政议政的权力。改变以往武官不能上疏言事的惯例,允许他们对朝政表达意见,发表看法;三是在经济上给予很大的自主权。中央给每支部队提供米三十万石,银四十万两,各镇还可以自行开荒、采矿和征收商税,以解决自身生存和扩充军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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