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1 00:13:26
5.议员任职的有关事项
从6月12日起,开始讨论议员任职的有关问题。
○1众议员任职年限。谢尔曼主张1年,拉里奇主张2年,有人主张3年。麦迪逊赞同3年,他认为议员如果只搞1年,国家这么大,刚走走各州熟悉情况就要下台,不妥。选举太过频繁,议员就没有安全感,没人愿做如此没有安全感的职业。
但格里强调:“新英格兰人绝不放弃一年选举一次的观点”,老英格兰(英国的)由3年改为7年,这不过是篡权的前奏。每年选举一次,是捍卫人民、防止暴政的有力手段。我反对3年,为的是防止出现世袭的行政官。
就为期3年表决,6:5通过。
○2众议员薪水。提议:众议员领取丰裕的薪水。
麦迪逊特别提醒,众议员薪水决不能让州政府支付,否则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众议员就会听州政府的,受州政府摆布。同时不准众议员立法决定自己的薪水,这是一种诱人下水的做法,有可能滋生危险。
梅森附和:由州政府支付众议员薪水,会出现不同州支付的标准不一样,议员之间会有不平等的感觉。遇上吝啬小气的州,议员的收入会很低,那谁还会愿当众议员?
有人提议由国库支付。
经表决通过众议员“领取丰裕而固定的薪水,由国库支付。”
日期:2012-08-11 0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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