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3 22:12:05
但三人坚持己见。
他们并非无理取闹。
格里就历数了8条反对的理由,如参议员任期长且连任会形成贵族政治、国会决定选举地点可能导致舞弊、国会管理贸易可能形成垄断等等,这些都后果难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立宪者,必须高度注意。
他接着大声强调:上面的八条都可以让步,但决不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后退。现在:
一是国会权力过大,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想怎么立就怎么立。
二是招募军队和拨款不加限制。
三是设立没有陪审团的法庭。
这三条在一般人看来,好像无所谓。但在行家看来,这是要命的,因为这三条最终都指向一个东西----民权,即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你想想,如果国会随意立法,就可能通过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恶法,这样的法律你还必须遵守。如不遵守,就会义正言辞地判你违法,然后堂而皇之地惩罚你。
流氓干坏事,可以抓起来;官员干坏事,可以告法院;机构干坏事,可以申诉;如果法律干坏事,你会惊喜地发现……自己哭天无门。
法治,讲究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还要加个前提:立法必良。
日期:2012-10-13 22:12:25
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一般的罪犯为害一方,立法犯罪祸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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