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1 23:36:47
就是对那些在报刊上造谣的、诽谤的人,进行镇压;
就是对那些在公共舆论上,与政府和国会调子不同的人,进行镇压!
如果是这样,你还有言论自由吗?
无论是对待侨民还是对待不同政见者,都挥起大棒,无情打击。这么做,符合立国精神吗?符合宪法吗?
不符合!
就是汉密尔顿看了初稿以后,也觉得太过了,劝皮克林、沃尔科特等人不要这么狠,说:我们要建立强有力的政府,不等于建立暴虐的政府,不要让我们成为残忍和暴虐的人。并警告说:从惩治叛乱法草案中,看到了内战的危险。但皮克林他们不听,汉密尔顿只好进行修改,变得“温和”一些。即使修改之后,依然如此严厉,可见原稿更凛冽。
国会被联邦党主导。联邦党突然间声望大涨,在民主的环境里,名望意味着权力,联邦党突然间拥有了左右局势的巨大权力,膨胀的权力引发膨胀的傲慢,他们在权力的驱动下,头脑发热,竟然通过了此等法案。
联邦党为什么这么做?因为他们意识到舆论的巨大力量。
一个联邦派法官道出了其中的秘密:“舆论的力量奇大无比,若有舆论的支持,最坏的政府也垮不了台;若有舆论的反对,最好的政府也会倒台……如果你把报纸指挥权交给某些人,那你就是把国家指挥权交给了他们,因为有了舆论指挥权,就有了指挥一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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