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组织得再好,也不能代替事实。审案过程中,唇枪舌剑,相互交锋。蔡斯一口咬定,他办案,是依照法律办的,是严格执行《惩治煽动叛乱法》等法律的,这是法官的职责。
言外之意,如果有问题,也是法律的问题,不是法官的问题。
蔡斯认为,宪法规定,只有触犯刑法判定有罪时,才能弹劾。共和党列举的这些事实,没有一条够得上犯罪的标准,所以,弹劾是站不住脚的。
伦道夫的观点是:法官并不需要等到犯罪才弹劾,表现特别不好的,也可以弹劾。过去有人因为醉酒坏事就被弹劾(指皮克林),蔡斯的表现还差,也应该弹劾。
为蔡斯辩护的人,包括马歇尔的弟弟,都坚决否认蔡斯有什么错误,更谈不上犯罪。
当问到蔡斯审理卡伦德一案时,伯尔问马歇尔,蔡斯是否有专断、傲慢、压制不同意见的表现?
马歇尔答:卡伦德的律师,曾经要质疑《《惩治煽动叛乱法》》的合宪性,蔡斯驳回了这一请求,“如果这还算不上专断、压制不同意见,或傲慢,那我就不知道什么才是了?”
马歇尔一席话,惊呆了蔡斯和他的辩护人。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身为联邦党的前台老大,马歇尔居然讲不利于蔡斯的话!
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吃错了药吧!
日期:2014-01-28 21:34:40
没吃错。
马歇尔心机精深,不是一般人所能懂。不然的话,他判的案子都是诡辩,却也让你服,最根本的原因,是他真正懂得人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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