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4 23:38:20
1.流浪条款。密西西比州和南卡法典规定,法官可以把失业黑人当做流浪人员,以流浪罪逮捕,处以罚款,黑人交不起罚款,就强迫其受雇于种植园主,由种植园主支付罚款。
真是没天理了,竟然还有这种条款!
别急,还有----
2.就业限制条款。两地法典规定,黑人只能从事农业,如果要从事其他工作,得先向当局申请特别许可证后才行。
不是你申请就有,它的目的就是要把黑人赶回种植园。
3.土地限制条款。密西西比州禁止黑人租赁城市以外的土地。
城里容不了那么多黑人。不让黑人租农村土地,绝大多数黑人就只能到种植园打工,依旧做老板的“农奴”。
4.身份条款。南卡规定白人雇主是“主人”,黑人雇工为“仆人”。
国家从法律上消灭了黑奴制,但南卡真舍不得呀,他们巧妙地把雇用关系法定为主仆关系,事实上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
5.师徒条款。几个州规定,对18岁以下父母难以抚养自由民,可强制其做学徒,以前的雇主有当师傅的优先权。
6.工资限制条款。有的州禁止雇主以更高工资“引诱”劳工离开原先的工作地点。
这些条款,最大的目的就是,继续把黑人赶回到原来的种植园去,继续保留事实上的黑奴制。
其做法令人恶心。
联邦军队和自由民管理局极力阻止这些条款的实施,但“黑人法典”影响还是比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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