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原罪不是生下来之原有之罪,而是他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所应有之罪。
1、走私起家
20世纪80年代,紧邻黄光裕老家凤壶村的贵屿镇兴起了收买废旧电器的行业。当时很多人将从国外买回来的废旧电器进行修理组装,然后再出售,赚了很多钱。当时只有十几岁的黄光裕也跟着哥哥黄俊钦一起做起了转售旧电器的生意。在黄俊钦带领下,兄弟俩身揣母亲东拼西凑借来的4000元钱,从家乡北上,到内蒙古一带做生意。刚开始做的是倒卖小电器的生意,两人背着大旅行袋,里面装满了收音机、电子表之类的东西。那时做这种生意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因为倒卖电子商品是违法行为,所以他们的母亲在家里成天提心吊胆,生怕两个儿子出事。
不幸的是,担忧后来变成了事实——黄俊钦不久便出事了。那次是在呼和浩特,黄俊钦和另外一个人带了1000多块钱的货过去卖。也很凑巧,另外一个伙伴那天突然得了急性肠炎,跑去医院看病,结果警察把黄俊钦一个人给逮住了。警察指着那堆东西问黄俊钦这些货是谁的,黄俊钦沉默了片刻,然后承认是自己的。后来东西被没收了,人也被扣押起来。
事情过去以后,黄氏兄弟和一个曾帮助过他们的朋友开始合伙做生意,办了一个无线电工厂,专门生产扩音器之类的产品,两三年下来,赚了不少钱,家里条件也慢慢好了起来。但后来兄弟俩觉得不太适合搞产品的生产、开发,认为自己更适合从事商品流通领域的生意,于是便来到了北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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