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儿卖女是古代社会的常态,卖出去的儿女一般都沦入隶籍,失去人身大部分自由。在标榜以孝、礼治天下的中国古代社会,这种有逆人伦的罪行是被严令禁止的,虽然实际上这种行为始终就没有中止过。
如今朝廷不以“买卖儿女”为非法,说明这种现象已经到了无法遏止、法不责众的地步。一个政权在百姓大难临头的时候无计可施,只有默许人伦悲剧的发生,除了无能,没有其他语词可概括。而这种无能竟然持续了数千年之久,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大悲剧。
如果展开联想,这道诏书还十分令人毛骨悚然。晋朝还有一条法令,奴隶是主人随意处置的财产,主人杀奴隶只需到官府备个案。设问,在普遍饥谨的情况之下,买儿童用来做什么呢?多一个人多一张口多消耗粮食,而此时的粮食又如此珍贵...古人所说的“易子相食、析骨相炊”并非是文学上的夸张,而是血淋淋的残酷现实。
当时的关中已经成为人间地狱。
所以关中百姓开始逃难,成为流民。流民的基础相当广泛,不仅有社会底层的平民,许多地方朝廷官员的生活也难以为续,只有抛官弃职,选择背井离乡。
逃难的方向主要是向南,到梁州的汉中郡,有少部分人向西,逃到了凉州。
到了汉中之后,绝大多数流民留了下来;有少部分人从汉中郡向东,翻越崇山峻岭,顺着汉江往下,来到荆州。流落荆州的难民之中,有一个人叫王如,十年之后,王如在豫州北部带领流民造反,一度严重威胁都城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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