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东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撤销侯阳明房山市委委员、常委职务,责令其引咎辞去房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给予房山市长助理、房山新区党工委书记薛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房山市委给予房山市建委主任欧阳夏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房山市免去在事件中负有直接执行责任的房山市公丨安丨局副局长黄列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一年(伤人的民警以及流血冲突的滋生都是在黄的指挥下);对涉嫌触犯刑律人员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调查后做出决定。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将由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国务院高度重视这起事件,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决心。房山市委市政府表示要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深入查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教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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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里临走的时候,阚新民再三跟安在涛和杨华强调,要不惜一切代价,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不能耽误东山理工大工程破土动工的工期。
安在涛和杨华当然是坚决保证了一番,然后就匆匆赶回市里。而两人还没有回到房山,对于侯阳明等人的处理决定就已经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传到了房山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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