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12 10:15:50
5,4,秘密回国——《驻美办主任》(修改版)
必须马上回去向我最敬重也最信赖的王总经理汇报这里的一切情况,请示和商讨今后的运作方向,以及万一这些女孩在海外从事性交易的事情败露后胜达公司该采取怎样的紧急预案,无论如何不能继续让胜达公司对此一无所知、毫无思想准备了。
可是我又想到了外事纪律是禁止我这样随便回国的。我该怎样向胜达公司提出突然因公回国的申请?一旦提出了回国申请,那么就必须给胜达公司一个公开的理由,否则是不会被批准了。
这件事一旦公开,那么胜达公司是绝对不会允许的,结果只能是一个:立刻让15名出国劳务全部回国。那样的结果,不但会使胜达公司遭到损失,对于那些没有下海的女孩也不公平。更加棘手的是,怎样向那些已经下水的孩子家长们交代?
想来想去,我决定还是让我来承担违纪回国的风险,不请示,先秘密回国,单独向王总经理当面汇报一切。看看王总经理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处理办法,是否向胜达公司汇报由王总来决定。相信王总的智慧一定会有比较妥当的解决方法。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单独向王总私下报告,而不是向胜达公司公开报告,固然与这件事不宜公开有关,更与王总对我有知遇之恩密切相关。当年在我下海经商失败以后,正是王总发现了我的才能,力排众议,亲自把我招聘进胜达公司。进入公司几年来,两人也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基础,也正因如此,我才作为王总经理的心腹被点将派遣来塞班。在这个节骨眼上,即便不得已地欺骗所有的人,也必须把真实的情况告诉王总,否则与公与私都交代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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