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秩序与经济制度息息相关。若制度与现实不相吻合,执行中势必会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这将直接导致建立经济秩序的希望破灭。公元前216年,也就是秦帝国建国的五年之后,原有的授田制度土崩瓦解,新的土地制度变成了“名田”,即命百姓自报所占土地数量。改变土地制度原因在于,按照授田制度,旧有的农用土地无法满足现有人口的需要,于是就需要开垦新的土地。而新土地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垦,开垦后的使用权又归属何人,都成了悬而未解的难题。
“使黔首自实田”意味着政府不再按制度规定向黔首授田,黔首应占有的土地由他们自己去设法解决。政策潜在含义是允许农民自行垦荒,谁开垦谁就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另一层含义则表示,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仍未改变,要依照土地实际数量征收税款。尽管这条政策并未公开宣布土地为私人合法所有,可这却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悄然打开了一条门缝。
土地制度的仓促变更,使尚未建立起新秩序的经济环境再次遭到巨大冲击:制度颁布的当年,粮食的价格突飞猛进,暴涨至每石米高达一千六百钱。据史料记载,战国时期粮食价格大体比较稳定,基本都围绕着每石三十钱这个价格基础波动,偶遇灾荒年,粮价虽有上涨,但也不至于如此离谱。粮价的波动如此剧烈,充分地表明社会对新制度的措手不及。而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和不适感,对经济环境产生破坏力的惊人程度更是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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