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鴻!!..王老漢不是才剛摔倒在地嗎?..他什麼時候變成大律師啦?.."
呵呵..王老漢只是一個代名詞,我在之前或之後的所有文章裡,只要是提到"王老漢"都是例句中的虛構人物,所以希望還不知道真相的朋友們以後留意一下... .不過,在之前小木屋門口跌到的那位"王老漢",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有這麼一個人,這就留待我之後再來做說明了..
好了!..時間緊湊!!..因為在律師樓跟律師聊天也是要算錢的...我們就趕快請資深大律師"王老漢"來替我們解說一下...
王大律師請問一下..關於我們村子裡那位三槍伯,他為什麼犯了"非法持有刀械"這一條罪..
"咳!..咳!..你們那位三槍伯早在他第一天手拿馬刀進村的那一刻起,就已經犯了"非法持有刀械"這一條罪了....這裡我們先來看一下中華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它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王大律師一臉正經的說著..並且不時摸著他剛跌倒在地撞破腦袋的頭..
第1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條例.
第2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 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 為縣(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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