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爸爱逗他,因为他遗传了他妈的酒窝,一笑起来就可人得很。逗着逗着他爸自己乐了,便抱起来亲,胡子戳到小脸,他哇地不管青红皂白哭起来。一哭他妈便从外面跑进来,手里拿着晾衣杆,乱棍把爸打出去。
在浩淼上学之前,都是被他妈限制了人生自由的。他妈在农场的会计处上班,没地方托管他,便像个物件一样随身带着,把他扔在办公室里,门口用一把椅子拦着,扔给他一个毛线团,或者一只洋娃娃,任他满地里爬去。他人生的前几年都荒废在那间屋子里面。一次他把妈妈桌子上的印章捣了下来,全身盖了个遍,妈妈看见了乐得抓起他屁股就打,还把他拉出去游街,那是浩淼第一次出风头,家里的檀木相框里的一张穿开裆裤的照片记录了当时的盛况。
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浩淼的同桌包括周围坐的全都是女生,而且是班上最漂亮的。他现在想起来那些坐拥花丛的日子,不觉流口水。那时候光景好,一个班大部分都是女孩子,僧多粥少的,都围着他献殷勤,争着宠他。余浩淼每天都有吃不完的零食,削不完的铅笔,切不完的橡皮。那时女孩子都比同龄的男孩子高,要是浩淼被碰了一根毫毛,她们都争着给他做主。但是这种状况也有麻烦的时候,他上课时正听的入神,冷不丁地一只手来挠他的胳肢窝,害得他被老师罚站;两边的女生在上美术课的时候争着拉着他的手给他画手表,用彩笔给他化妆,画绿眉毛,黑眼眶,洋红的美人痣;偶尔也有发闷的女生,傻里傻气地扯过他的作业本,满格子抄满余浩淼大坏蛋。那些像蜜蜂,像蝴蝶一样一刻都不停的丫头们,吵得他就不能静下心来学习,到学期完了考试,女孩子们都能成功过关,考个九十一百的回家换压岁钱,但是浩淼抓耳挠腮地考完后,除了画画和体育得个及格,其他科目都高挂红灯。真是温柔乡是英雄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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