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9-28 09:48:22
中国房地产业不仅面临着土地的所有权向使用权过度的尴尬,也同样面临着所有权内部分割的尴尬,更神奇的是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还夹杂着一个权力,叫做规划权。
在中国,神奇的土地可以被若干层地方政府层层转卖,或者变相转卖,或者各届政府逐届转卖,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都睁大了眼睛不甘示弱。可是土地的使用权在住房领域可是70年啊,至少也有50年啊,一旦卖出去理论上是不能马上收回的。但在中国,伟大的制度创新又一次发挥了它神奇的魅力,权力的发源地又创造出了土地的规划权。
日期:2010-09-28 10:13:24
比如,暴发户丙在江边风景秀丽的地方买了一块土地,买了20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宅基地,盖了一套别墅,当然整个过程是由村委会牵头开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合理合法。当初丙花了100万元购置了这套别墅,现在这套别墅已经增值为500万元了。丙这套别墅附近有很多这样的别墅,不仅占据着风景秀丽的土地,而且占有着令人垂涎三尺的商业溢价。市一级的地方政府红眼了,他们开始挥舞着手中的权力大棒,他们要对土地重新规划,把这一大片土地规划成所谓公共性质的开发区用地,按照新的规划,这片土地上将会有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公园、当然还有成片的商品房。哈哈,地方政府的规划权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没有争议,他们的新规划也完全可以得到上一级的省政府的批准,没有法律障碍。但冲突出现了,原来这块土地上的那几百户小别墅就得拆迁了,当然暴发户丙的小别墅也属于这拆迁之列。地方政府是讲理的,它可能给你设置了两个方案,其一,别墅拆掉后补偿你面积相同的商品房,当然,别墅的所有者们就会失去以前的小花园,就会失去田园诗意般的乡村的宁静,当然也会失去“面子”,所以,小别墅的主人们很难接受这个方案。其二,在离现有别墅几公里的地方,仍然是风景秀丽,但显然是更农村的地方补偿你更多的土地,比如说300平方米,甚至在给你点补偿款,让别墅的业主们搬迁走,显然,也很难被人接受。原因就是土地的使用权的贪婪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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