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北京市,据我所知(可能有误,欢迎指正),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现在交易价格的十分之一。
举例:某人95年单位集资建房,当时北京商品房楼面地价才两百,假设房屋面积100平米,从无偿划拨土地这一项上,此人事实上少缴纳了2万土地出让金
到2010年,此房屋价格上涨为200万,如果上市交易,此人须缴纳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为了当年少交的2万,他要补交20万!
集资房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各城市不相同,我所在城市是总价的3%,有的城市是总价的10%,有的是现在该地段土地出让价格的70%。。。。。总之都比当年省的土地出让金翻了几番
所以从本质上讲,福利房和商品房的价差=无偿划拨土地和有偿出让土地之价差+地产商利润,其中前一部分在上市交易时得翻番吐出来,而后一部分则取决于单位是否“上道”,是从职工集资款中挖一块,还是公家贴一点
我妈那没实权的穷单位,不花一分而得到1~3楼的门市,就是“挖一块”的典型,而集资房比商品房便宜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地产商挖得更厉害,同时还得加上各种“有关部门”跟着来挖。
日期:2010-03-16 00:27:45
99还是98年,朱熔基关上了集资房的大门,全面启动住房市场化,划拨土地上一律不准修集资房——除了中央部委,呵呵,我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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