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10 16:56:34
纠结了3年早腻了,我本就不是特能容忍的人。
事情过去了,也不想回顾当时的心路,那时候确实太忙了吧,没特别系统细致地想过猪脚的事情。现在回首,如文中所言:我错了,我真的错了!警戒自己以后绝不再犯如此白痴的错误。
识人不清,是我当年火候不够,自己的错自己承担后果。但同样的错误坚决不能再犯!
日期:2010-03-10 21:34:51
笑笑而已。是哪一个都无所谓了。我不看重过去,看重现在和将来:)
我好象有说过吧,他只爱自己。所谓的初恋、女朋友、老婆对他来说都没什么区别,惟有他自己的感受和需求才是最真最直接的。
大人都还好,比如我,离开他活得更好。可他儿子……活生生的悲剧啊!那孩子真的很可爱,已经被猪脚给毁了。口口声声说着爱,不给予关心,不给予教育,在一起的时间极少极少,连过冬的棉衣还是小妇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带小猪脚去买的……天下哪有如此的爱人之法?我实在是理解不了。
过年前小妇人跟我说小猪脚的事,我就听得很心疼。同情归同情,还是很直接了告诉她,猪脚父子2人的事情都不关我事了,我只对小妇人提供精神上的安慰,其他的事情我不会做,也不会给任何建议。呵呵,女人狠心起来还是挺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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