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思为之宰”原思,名宪,是孔子的弟子,他是第十四篇《宪问》的主角,到后面我们在讲他的实际。“为之宰”。这个“之”指的是孔子,宰就是管家。孔子为大司寇(主管刑律)应该算作是有大夫之位的,有的史书上还说孔子曾经“摄相位(代理总理职务的常务副总理)”,不过那种说法是靠不住的。在当时的体制下,孔子也是应该相应的待遇,是不是也有釆邑呢?不太肯定,一般说来应该是没有的,孔子当过的那种“大夫”和季孙氏那种“大夫”是不同的,即便是有封地,也只能是暂时的,也许干脆就没有。不管怎么说吧,一个大夫还是需要一个助理去管家的,这个管家就是子思。孔子给管家的钱,那都算是自己的钱了。孔子用自己的钱是不是也如上文中对公西华那样吝啬呢?我们看看孔子给了原宪多少呢?九百斗。(当然也可能是九百斛,不过那样真的太多了不大可能。)其实给多少也都是子思的应有的待遇,子思却认为太多了于是推辞不受。看看子思这觉悟!!而且子思还是真的,现在有些人也学着推辞,但是那不过是和袁世凯称帝时候玩的把戏一样罢了。子思真的是不简单。(孔子的孙子也是叫子思的,不要搞混了)
孔子说:“不用推辞了。(这是你应得的。)用不了。可分给你家里的乡里乡亲。
孔子何尝吝啬呢?这两章的意义也可以孔子对金钱和财富的态度。不能说是不在乎钱,也不能说对钱有多在意。孔子不是像某些人想的那样,视金钱如粪土般的假清高。也不是如葛朗台那样把钱当成个宝。一文钱也要捂出铜水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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