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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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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4-14 09:46:51

【连载282】12.13必使无讼

【原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思考与随想】

上回书说到子路师兄当法官的事情,子路师兄可以“片言折狱”。这一章我们的孔夫子自己也出来讲当法官的经验了。那么孔夫子又是怎么说呢?都说儒家不重法律,到底是不是这样呢?

孔子是真真正正的搞过法律的,而且还在鲁国做过最高级别的法律工作。呵呵,这个好像令人想不到,孔子他老人家当法官的时候倒是个什么样子的呢?还是那样的温良恭俭让吗?当然也是未必,孔子本来也不是我们通常想象的那个样子。

孔子在鲁国是做过“司寇”的,是主管刑法之事的官员。古时候的官员和现在的官员没法子模拟,明清的时候中央才有六部,现在都多少了。孔子当时的地位相当于主管司法的部长或者副总理。所以包括杨伯峻老先生也是认为孔子说这话的时候,应该是在司寇的任上的时候,杨伯峻老先生说的是刚刚当上司寇的时候说的,似乎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依据也未必足够充分,反正也没当多少时间,俺们就不去管他倒底是哪一年了。那没什么意义。

前面讲子路可以“片言折狱”那么孔子是不是也这样呢?孔子没有说,俺们不知道,不过我们看孔子说的话,可以看出来,孔子认为听讼也不是什么大事。那是不是孔子就不重视司法呢?当然不是,我们前面在君子怀刑哪一章说过了,孔子是非常重视“法”的作用的,但是孔子看来“刑”绝对不是终点,法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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