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一个当官的夸奖自己属地的老百姓懂得法律,有“高尚”的情操,有“伟大的理想”,那是在夸老百姓呢?还是在夸自己呢?好像也不用我说了吧。说一个地方“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当然是在夸当地的官员是“青天大老爷”了。但是也未必尽然,夜不闭户,也许是因为家里啥都没有;路不拾遗,也许是因为闹饥荒,大路上连草根树皮都没有,想要拾遗也啥都没有。就像传说中当年某人送给韩复榘那个“天高三尺”的牌匾一样,并不一定是说韩复榘是青天,而是地皮少了三尺而已。
这个叶公当然认为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上能出这样觉悟高的人是一种光荣。实际上不论是按照当时的“礼”还是后来的“法”的规范上看,这也的确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叶公说的也是当时普遍的一种观念。偷了一只羊,当然是犯罪了。不论什么时候盗窃都是一种犯罪,即便是刘邦进关约法三章里面也没有少了这一条。这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他的儿子“应该”怎么去做呢?从“公”的方面上讲,不论是谁犯了罪都是一样的罪行,都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罚。作为一个知法守法“好公民”,在看到不法行为的时候,当然是有义务“证之”了。(这里的“证之”可以理解为作证,甚至可以理解为检举)但是,这个犯罪的人是他的爹,那么他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按照“公”的方面,那么就应该将自己的爹也看成是和别人是一样的。作为一个统治者当然都希望下边的老百姓都是“大义灭亲”的良民了。(实际上所有的统治者都是喜欢灭亲的,当然不是为了“大义”了,是为了什么呢?……。)所有的统治者都希望下边的人是“因公忘私”的。在孔子之前的“礼”,和在孔子之后的“法”,也都是这么要求的。叶公拿这个来说事儿,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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