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7-19 10:07:46
【连载373】15.08失人失言
【原文】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思考与随想】
如前所述,本章说的仍然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因为前一章所说的是直道而行的事情,提到的就是直言而谏的史鱼,所以历来的解读者总是难免将本章的“言与不言”联想到是对上的劝谏。应该说这样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如此解似乎文中的“失人失言”来说又比较牵强。夫子这句话里的确是包含这一方面的意思,但是也绝对不局限于此,尤其对于我们来说更是不必。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何谓“失人”呢?杨伯峻老先生翻译为“错过人才”也真是太过局限化了。如果按照此种翻译,那夫子此言就只成了专对为上者所发了。就如同俺们这样,自己也还是如卧槽马一般闲着呢?失不失“人才”和俺们有啥关系呢?杨老将此处的“失人”解释为“失去人才”应该是和论语中另一个常用的词有关,就像前文孔夫子对子游所言的那句“女得人乎?”(语见第六篇),再加上上一章史鱼之事在《孔子家语》等书中记载的故事中说,他尸谏的具体事件就是进用蘧伯玉(根据《左传》这件事是靠不住的),所以此章如此解释“失人”也就无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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