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09 22: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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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牛庭长已经转回到涂城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了,老陈特地从省城赶来探望。我们买了个果篮和一束鲜花,邹庭长从车队派了辆车,跟我们一起去医院。
邹庭长在车上说:“这次的事情,院领导也很痛心啊。郭院长早就说要来看望牛庭长的,但是一直抽不出时间来。今天一大早又赶到省高院去汇报案件去了。”
我们都问什么案件这么重要,让院长亲自去汇报。
邹庭长说:“老案子了,医疗事故。手术失误了,病人死在手术台上,家属要医院赔偿,医院不愿赔。关键是那外科主任是省人大代表,所以一审二审死者家属都败诉了。他们又申诉到我们院来,拖了两年了一直不敢判,审限扣除在那里。这次省里两会,这个代表又向省院提意见了,省院让我们给结果。院党组研究了几天,自认倒霉,这钱我们法院掏吧。好在家属要的也不算多,十万多块。”
我和老陈都“哦”了一声,我说:“破财消灾,破财消灾。”想了想觉得不对,改口说:“花钱买平安吧。”
邹庭长修正道:“是花钱买稳定。”
老陈总结说:“花钱买和谐。”
我跟邹庭长表示赞同。
刚工作那会儿,我对法院自掏腰包解决纠纷的做法十分不理解。因为在教科书上以及我的认识里,法院只是个居中裁判的机构,虽然不指望靠解决纠纷赚钱,却断然没有赔钱的道理。但现实再荒谬也总是现实,理想再实际也终究是理想而已。不知何时开始,解决社会矛盾的重任落到了法院的头上,随着法院门口聚集的上丨访丨户远远地超过了信访局,法院就慢慢习惯了做花钱买和谐的冤大头。我们怕当事人闹腾,怕代表委员折腾,怕上级法院倒腾,怕下级法院扑腾,把丨党丨委政府当图腾——我们谁都不敢得罪,只好得罪自己。不就是赔钱嘛,只要你们不吵不闹,不愿拿钱没关系,我们法院出。说到底不就是钱而已嘛,反正不是我们自己挣的,谁爱心疼谁心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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