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治社会里,道德也即个人良心是社会最后的一道防线,此防线一旦崩溃,中国封建官吏就在贪污受贿的路上越滑越远。大家背地里都奉行另一套,最高统治者也只能眼开眼闭。既然权力在握,而且这种权力不受约束和监督,在一般情形下也不会遭遇到反抗,谋取私利最简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为其“作主”的人民当作鱼肉的对象,“做官”与“发财”也就联系到一起了。最终导致了社会学家称为“系统化贪污”的现象,也即某一组织内部的全体或者绝大多数成员都在进行有计划有预谋有一定规律的贪污。
中国人传统地把当官看得很重要,有理由说是因为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政治学说,也有理由说是因为科举制鼓励人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深层的原因,则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做官的、准备做官的、乃至已经退出官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这些实利和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为了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为了增大财产。
封建社会官吏往往利用职务关系、亲属关系和地域关系营私舞弊,贪脏枉法,严重侵蚀着国家政权的肌体。官吏贪污的手段大多系收受贿赂和利用制度的漏洞为主。
金钱地位的提高也冲淡了传统的人际关系,人际交往中的功利主义色彩增强,人们不再单凭血缘关系和情感来确定亲疏远近,而是“渐加以货币,遂至视多寡为厚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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