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上面解决不了,下面已经失去公共信用,那么在实践中不断获得教训的上丨访丨者,将对整个国家机器产生怀疑。一些人认为目前的信访制度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信访制度当成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没有意识到,如果不能从大处入手,解决公共信用问题,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道理很简单:如果觉得司法缺乏权威,就要有信访制度,但既然司法都没有信用,在同样的环境下,又用什么能够保证信访制度的信用和权威呢?如果政府自己不能相信司法的权威,又如何让老百姓相信呢?
当然,仅仅靠司法制度改革是不够的。国家制度是一个整体,政治现代化是整个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如果意识不到问题的艰巨和复杂,以为只需要强化某个机构就可以完满地解决上丨访丨问题,只能是徒劳。
就人大而言,不但应该避免在信访制度问题上表现出行政化倾向,而且更应使人大逐步演变为真正的代议制机构。比如,选民可以向具体的代表写信、与之见面等等,代表直接面对选民,由他们来代表选民,从而在制度上解决国民的利益表达渠道问题,减少街头表达的可能性。
就纵向的政府关系而言,各级政府之间必须权责明确,在宪法框架内独立地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不是现在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来约束下级政府。仅仅靠官管官是管不过来的。应该使选举类官员的政治生命取决于他所在的行政区域的民意,应该相信人民群众。这样一来,通过制度性的权力和责任下移,使得地方都有自己良好的议会、行政、司法运作机制,民众在自己的地区就有良好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机制,问题因此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于它所发生的行政区内。这不但理顺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也可以树立和维护各级政府的信用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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