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01 22:06:27
我说:“非得进去吗?真的没有其他办法?”
丨警丨察再次扫了一眼,说:“其实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我心里咯噔一下,陪着笑说:“你一定有办法是吧?实话说吧,摆平这点事你有这个能力,我没说错吧?”
丨警丨察说:“关键不在我!”
我明白了:关键是要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对方不再追究,出点钱完事。虽然不公道,但最符合人性。因为就算把高宁抓了进去,也未见得就对他们好,着急了一分钱都不赔,你有什么办法?反正已经进去了;反之,不进去,兴许还能多赔点钱,以钱买痛,值不值他们自己会清楚,这是实话。从内心上讲,我也很非常反感这种做法,毕竟天理、法律都在,可轮到现实当中,有些事不得不既在法律之内、又在情理之中。只要不死人、不一残废,谁愿意纠缠下去。有句话说得好:某些人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后赔到手的钱不如花费的钱……
我赶紧找对方当事人商量,将上述意思一说,他们当然也十分清楚,说了很多气话,我也只好装着笑脸一个劲地赔不是,最终游说了半天,他们终于松口说:“第一必须赔礼道歉,第二必须出五千元。”
出钱好说,但赔礼道歉就得看高宁的了。我过去说高宁:“你火也发了,事也做了,该收场了。”
高宁半天没吱声,我有点生气,说:“你要不愿意,我立马走人,你们看着办。我实话告诉你,这事说重就重,说轻就轻,你不会想着二进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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