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B的作用和A的作用接近到相互开始发生具体比较时,在开始具有比较意义的第一时刻,在开始发生相互干涉的初始时间,A“发现”了B,A可以“判断”:“
有
一个对象出现了”。当然,双方都“发现”了对方,都获得了对象,成为了对方的存在者。
实体都是结构的,每一个结构都有具体的形式。与外部实体初步相互作用时,还没有机会把自己整体的全部内容同时与对方全面接触,必定是最突出的局部首先和对方发生关系,双方都是以自己最突出的局部和对方发生最初的关系,然后才逐步发展、过渡到全面深刻的接触。
在这个相互作用过程的初始阶段,作用双方虽然都不能获得对方更多的作用形式,但是,互为对象的关系已经建立,相互之间可以“知道”对方的存在,“知道”有一个比较者存在。双方相互确立了“有”的关系,相互成为对方的“有者”。
7.6.2 从“有”到“是”
双方最初的接触使双方同时成为对方的“有者”,成为对方的对象,“是”对方的对象。这时,“有”和“是”具有相同的意义,仅仅说明双方互为对象的关系。
但是,除了“知道”有对象之外,双方都还没有条件“知道”对方的结构,确定对方“是什么”,是什么样的对象,这时的“是”是空泛的、抽象的、无内容的。
随着双方继续接近,双方各自结构中的成员开始和对方更多的成员遭遇,双方各自的素材、结构、运行方式开始同对方的结构内容发生更广泛的冲突,从此,各自的素材、结构、运行方式开始发生部分改变。在自己部分发生改变的情形中开始显现出了对方的结构、强度和性质所产生的影响,作用者的元间开始在被作用者元间的改变中体现出来,作用双方开始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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