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的比较中,更强的一方被作为更弱一方的势态,更强的一方被作为具有规定性的势态,这意味着,势态和规定性势态都只是实体间相互作用程度的表征。事实上,实体间相互作用并不总是处在绝对悬殊的极端状态,而是处在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位置,所以,势态的规定性不都是绝对的,而是有程度可言。
势态规定性的程度取决于实体之间对比的悬殊程度,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差别。
两个实体之间的比较大致可能出现以下两种主要的差别形式:
一是“强度”之间的差别。
实体之间的比较实际上也是对于对方的限制,用自己素材之间的关联程度去抵抗对方素材之间形成的关联程度,只有自己的强度超过对方时,才可能限制对方,才可能成为规定性的势态,只有自己结构的强度在每一点上都超过对方,才能彻底制约对方,否则就会留下一个个破缺。
二是“密度”之间的差别。
由于实体都是不是抽象的“质点”,都有具体的元间形式,同一个规定性对于不同的被规定者就会出现不同程度和样式的“密度”差,就像一张渔网对不同大小的鱼虾有着不同的限制程度。同一个限制条件对不同的被限制者有不同的规定程度和非限制程度。
因此,势态的规定性和缺陷性都只有相对意义。
日期:2010-09-16 11:32
9.2.9 势态就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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