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发当时,歹徒劫走王已阅的车和皮包,哪怕是强行带走她那双价格不菲的高跟鞋,那也可以认定此人是个为财心动的小贼,而且入行时间短,不守劫财不伤人的规矩。
如果在案发当时,歹徒行凶之后,听到王已阅的惨叫,心满意足地对自己说——太爽了,那就可以认定此人是个不图财不图色只求精神愉悦的罪犯,八成是个现实生活中极度压抑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失败者。
如果案发当时,歹徒惨无人道地对王已阅痛下杀手,把她砍成108片,片片带肉,片片有皮,时间还没超过8分钟,那就可以肯定此人是正常的仇敌,而且是个手法纯熟的老字号烤鸭店师傅。
如果案发当时,歹徒袭击王已阅之后,又惨无人道地辣手摧花,那就可以肯定此人是个禽兽不如的采花大盗,扎在王已阅屁股上那刀只是为了震慑她叫她屈从,但也有可能他是重口味。
如果案发当时,歹徒袭击王已阅之后,从怀里掏出勾兑好的王水,结结实实泼了王已阅一脸,临走还扔下一句蔑视的粗话,那就可以肯定此人是王已阅的情敌,而且常看火车站外边兜售的各种三流小说或者刑侦系列情杀主题电视剧。
如果案发当时,歹徒不仅扎了王已阅的屁股,还拣了一处白嫩细腻的地方扒下一块皮肤,喃喃自语着拿回去做高档时装的衣领,那就可以肯定此人是个恋物狂,而且当裁缝的时间不短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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