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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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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1-09 16:49:52

三、史可法

在谈史可法之前,泪痕先谈一下南宋的名将李彦仙。

李彦仙固守陕州,让金人长久的无法西进;最后金人攻破陕州,进行了大规模的屠城。

当时李彦仙已逃走了,但当他听到金人屠城的消息后,他说了:“金人这样大规模屠杀报复,主要是因为我率众一直抵抗造成的。当地军民因为我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我还有什么脸活在世上呢?”于是他自杀了。[注1]

读这段历史,总给泪痕一种欲说还休的感觉。

李彦仙本来可以用大义凛然的话,把自己的责任全推干净;因为他率众抵抗只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不受敌人残害,而敌人残暴的屠城行为,只能更证明他这种选择没有任何错误。事实上,历史上哪个将领、官员处于相同的背景不是如此推卸自己责任的?

李彦仙本来可以用大义凛然的言词为自己涂脂抹粉。因为李彦仙虽然没有守住陕州,但其取得的成绩却是得到了朝野、甚至敌人的一致认同。 [注2]

但李彦仙却自杀了。

如果城池敢抵抗,进攻者总会残酷报复的。这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传统。曹操早就有“围而后降者不赦”的军令。

泪痕无意对此做道德、或功利的分析。

泪痕也无意就此说,李彦仙抵抗金人不对,泪痕更无意李彦仙应该自杀。

泪痕只想说,做为一个高级指挥官,在做出这种选择之前,他应该充分考虑一下这样做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如果守城的意义非常有限,如果守住城池的机会等于没有;那他就应该选择主动的退怯,而不应该做无谓的抵抗。因为抵抗的意义、价值,与抵抗可能付出的代价太不成正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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