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对企业家的地位认识错误,奉献与收入不成比例,造成企业家道德风险难以防范。在西方国家,企业家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对合法所得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则使得企业家们安心赚钱。因此,西方国家的社会精英多半集中在企业家阶层里。西方企业家的收入高低,与企业经营好坏密切相关。如果经营不善,企业家只有破产,自己承担责任。然而中国却是个官本位国家,公民的私有财产长期被当作一种罪恶,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想成为人上人,那你就得当官。社会精英都集中在官场里勾心斗角、拉帮结派。而官场,却是不能创造任何社会财富的。精英过度地集中在官场,只会浪费人才资源;还容易造成政策不连贯,朝令夕改。企业家则没有真正的社会地位,也缺乏真正有本事的人来安心经营企业。国有企业的领导如果经营得好,收入也还是那么多一点;经营得差,只要把上面招呼好也还可以异地做官,甚至反而获得提拔。因此,一些有能耐的企业家逐渐心理不平衡,产生了歪门邪念。一九九五年我刚参加工作前后,武汉发生了“于志安事件”。于志安是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并兼党委五记、总经理于一身,还担任武汉市经委副主任,又有全国工商联常委、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常委等多种身份,也算是个能人,短短十年时间里励精图治,把一个原本陷于破产边缘、五千多职工没饭吃的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弄成了“全国五百强”企业,十年来利税增加了一百倍。然而,于志安认为这个企业有今天,完全是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而他所获得的却远远与他付出的不相称。于是于志安以自己的名义,利用企业集团跨国投资的机会,在菲律宾注册成立了一个注册资本为六十五万美元的电厂,并于一九九五年出走菲律宾。后来中国跟人家外方交涉,追回了六十五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但此时人家已经不在乎这六十五万美元了,每年电费的收入就有一千万美元。除了武汉的于志安,还有云南的储时健,也属于这类心理不平衡的人。然而,企业不同一般单位,企业经营是存在风险的,因此对企业家的监督存在着进退两难的情形:假如监督太严,企业家无所适从,不敢承担风险,那企业肯定好不了;假如监督太松,企业家道德风险又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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