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上的需要,这几年以来我与各级法院打交道比较多。二○○○年,我到某省一个县法院参加一个水泥厂的破产债权人大会。这个企业在破产之前曾经大量地吸收职工集资款,口号是“不集资就下岗”。于是老实巴交的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只得把一辈子的积蓄拿出来交给厂领导。然而短短几年,上千万的集资款不见了踪影,企业还是破产了。会上,集资的工人们听到把自己列为一般债权人,清算结果是零,群情激愤。头戴大盖帽的法官见状一拍桌子,声色俱厉地呵斥道:“怎么?想扰乱法庭秩序?法警,去看看谁扰乱秩序,把他铐起来!”于是工人们沉默了。那天法庭审理“顺利”地结束后,清算组的成员、法院法官和该厂原来的领导一起会餐,也邀请我去了。席间,觥筹交错,一片欢声笑语,用的是企业资产变现所得。我沉默地看着这些划拳劝酒的强势人物,开席几分钟就借故离开了。后来过了两年我得知,这个厂还在经营中,只是已经由国营企业变成“民营”的了。
在全国各地出差的时候,我发现一个现象:近一些年,各地的法院大楼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拔地而起,而且往往造型气派不凡。有一次我与一位朋友路过某市,发现一座山坡上座落着一栋刚刚建成的欧式建筑。建筑物自身的壮丽加上山坡的铺垫,更使得大楼显得高大巍峨,气宇轩昂,不由得令人啧啧称三。一打听,原来是刚落成的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我发了句感叹:呦,这顺口溜说的不错呀,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看来这法院算是吃肥了。同伴没有我这么偏激,而是说:这证明了两个方面,一是法院确实很肥,二是这几年法治建设还是取得一点成效的,打官司的多了嘛,渐渐地人们都习惯于以法律来调节矛盾。我一听,也觉得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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