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7-01 12:12:02
甘为臣妾江南隅
——“皇统和议”的最终签订
岳飞在狱中,死前一个月,宋金双方已经签订了和议,南宋方面称之为“绍兴第二次和议”,金人称之为“皇统和议”。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阴历十一月,金兀术派金臣萧毅等人为“审议使”,与宋使魏良臣一道来江南,议定宋金双方以淮水为界,“求割唐、邓二州及陕西余地,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仍许归梓宫(徽宗尸体)、太后(高宗生母韦氏)。”
高宗全部答应下这些条件,定下议和盟誓。
“皇统和议”比起“天眷和议”,南宋一方吃亏吃大了,而且是在军事方面占优势的情况下接受了屈辱的条件。
依据该次和议,南宋把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大片国土拱手让与金人。而且第一次和约中南宋君臣觉得难接受的“岁贡”、“正朔”、“册命”等事体,高宗一概应承,其本人完全承认了自己是金国的藩属国主地位,称臣纳贡,卑微至极。
宋使见到金熙宗,先言及太后韦氏还朝一事,金熙宗仍旧吊起来卖,故意为难说:“先朝业已如此,岂可辄改!”宋使再三跪请,金帝才“勉强”答应,同意归还宋徽宗梓宫及高宗生母韦氏。
但是,金人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让南宋再割让商州以及战略要地和尚原以及方山原。出乎金人意料,南宋高宗赵构非常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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