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8-1 8:49:00
第二十六章援交少女分尸案件
近日,负责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扫黄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际少女,年龄之小、X经历之丰富触目惊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今年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就是从网上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讯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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