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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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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9-18 22:50:49

由于皇权是最高行政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和终级所有权的统一体,于是它就自然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无限性。也就是说,在法律体系范围内,皇权至高无上,不受制约。这是皇权的根本属性。从宏观上讲,皇权大到不能大,没有什么不能管。从微观上讲,皇权细致到不能再细。它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门第出身,是很多封建君主所管不了的。比如埃及法老、古印度王对祭司或婆罗门阶层,不能任意干预。而中华帝国的皇帝则可以任意改变一个人的身份和社会等级。以武则天为例,武氏明明是商人出身,寒微得很,但就可以依赖皇权被列为第一等家族。再比如宗教的教权,在其他社会里是与君主的王权并立,或者高于王权的。例如古埃及的最高祭司长的职务就和法老一样世代相传,也拥有军队和机构。然而,在中华帝国里,皇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宗教的生死。皇帝一个诏书,就可以兴一个教派,也可以灭一个教派。比如佛教就曾经历过“三武一宗”的打击。

第二,不可分割性。组成皇权的四个权力不可分割。这四者,是个有机统一体,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以被称之为皇权。比如,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我国最高行政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都归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却不能称为皇权,不仅是因为它不世袭、不由一个人掌握,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说,它少了一样东西,即终极所有权。为什么缺少任何一个就不能被称之为皇权呢?因为,只要缺少其中一个,那么这一项权力就可以用来对抗其他权力。换言之,它就有了一个外在的约束力量,使他不能不受制约而为所欲为,因此也就不能称之为皇权。以前面的例子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最高行政权、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司法权,但是它不能为所欲为,它不能掠夺普通百姓的财产,普通百姓有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与之对抗。当然,有人可以说,既然有最高行政权、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司法权,那么当然就可以用行政手段或者司法手段剥夺老百姓的所有权。没错,但如果这样,那么事实上就是否定了老百姓所拥有的所有权,而既然老百姓没有了所有权,所有权自然也就归了国家,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的权力就变为了皇权。那就太可怕了。或者说,那就是还处于中华帝国时代。还好,事情并不是这样。无论是《宪法》还是后来颁布的《物权法》都对所有权的归属有明确的界定。在帝国时代,这样的法律是没有的。一切都在皇帝的掌控之中,一切世俗权力,最终都归结到一点,即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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